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然而还不到一年,段春霞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4月14日《华商报》)。 “下马”官员复出不是什么新鲜事。戴“罪”立功古已有之,重返政坛的官员中外皆有,撤职官员被重新委以重任,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曾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段春霞却撤职不到一年就被违规起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让人不能不遗憾——对官员的行政问责难道只是走形式吗? 自2003年中国官员问责制度启动以来,有不少官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行政问责。通过实施行政问责,可以提高官员的责任感、自律感和压力感,从而达到提高政府效能、整饬吏治的目的。可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行政问责原本应是制度性的惩戒手段,却在一些地方被“权力意志化”了——该不该问责、如何问责,不是由制度说了算,而是由上级意志决定,成为推卸责任和“平息民愤”的工具。在笔者看来,段春霞的免职和复出,就是行政问责权力意志化的一个典型标本。 行政问责权力意志化的最大体现,就是惩戒“虚无”导致问责沦为形式主义。正因如此,段春霞在被撤职后,仍然保留了“副区长的办公室”,仍然配备有专车和司机,仍然“主管区上的教育工作”。在这起事件中,“撤职”对于当地政府和段春霞来说,更像是一种转移舆论压力的“挡箭牌”——待遇不变,权力不变,只是少了一个职务称号,其带病复出其实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另外,行政问责权力意志化,以个体或者小团体权力意志取代了制度意志,令官员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致命的消解。段春霞的违规复出,不经公示就被重新任命,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作为极端恶劣的事件,2007年洪洞黑窑工案的曝光举世震惊。透过伤痕累累的黑窑工,我们看到了被金钱利益扭曲了的人性是何等罪恶,也看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公务员是何等的人浮于事、尸位素餐。而时过不久,其中一名被问责的官员就“顶风再起”。如此所折射出的行政问责权力意志化,同样值得警醒——这种事件的发生,所践踏的绝不仅仅是官员行政问责制的尊严。 |